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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扯皮警方未出警,第二次扯皮儿子被杀害老父状告警方不作为 警方称:不存在渎职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2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2004年6月22日,家住贞丰县平街乡大水塘村大水塘组的彭政,被本村村民彭德华用镰刀当场砍死。事件发生后,死者父亲彭贵芳认为,贞丰县公安局平街乡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拒不出警制止,导致彭德华的故意杀人行为发生。昨日,彭贵芳将贞丰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原告彭贵芳在诉状中称:2004年6月22日,因土地纠纷,原告被本村村民彭贵成用板凳

打伤住院,之后,彭贵成又手持一把杀猪刀到医院追杀,因医院医生及时关门,彭贵成行凶未遂。针对此情况,原告即与侄女婿王贵江于当天下午4时30分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民警唐明华(派出所副指导员)及时出警制止彭贵成继续行凶,但唐明华却以未构成犯罪为由拒绝出警,同时叫原告彭贵芳去找当地政府综治办的鲁钰处理。当原告找到鲁钰后,鲁钰称,他一个人不能前往处理。

  之后,原告回家后与儿子彭政到田里干活,彭贵成手持钢钎、彭德华手拿镰刀来到田边对原告继续行凶,在此过程中,约17时30分,彭德华持镰刀将彭政当场砍死。

  原告认为:被告在接到报案后,拒不出警制止,导致彭德华的故意杀人行为得以发生,被告的行为已违法。

  被告贞丰县公安局则称:唐明华接到报案后,已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扯皮事态已平息,并得知彭贵成已骑车往牛场购买水管,如果当时前往调解,是不能通知双方当事人当场调解的。事隔2小时后,唐明华准备和鲁钰前往调解时,又接到彭家的第二次报案,按理讲第二次打架和第一次扯皮是没有“衔接”的,第二次打架致人死亡属意外情况。因此,被告方认为彭政的死亡与平街派出所唐明华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渎职不作为问题。

  据悉,当贞丰县公安局正在对唐明华进行调查时,唐明华因患疾病医治无效于2004年11月13日死亡。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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