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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林断开20米》后续:正丰公司接手罚单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44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瑞红)昨天上午,银川市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再次到“砍伐”现场调查取证,施工单位提供出了相关的审批手续,经细仔阅读,该手续要求对施工场地的334棵树“移栽,并保证成活。”

  10月12日,本报以《一夜之间防护林断开20米》为题,报道了宝湖东路唐徕渠边20米防护林、四五十棵杨树被恶意砍伐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在现场调查取证时,一位工

作人员把执法人员带到设在施工现场的“市政建设分公司、宁夏正丰建筑公司清和街项目部”。项目部刘经理拿出《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申请收费表》复印件。记者从表中了解到,该工程是凤凰南街的打通工程,工程范围内涉及槐树、柳树、松柏、杨树、白腊树等334棵,《申请表》是2004年5月审批的。表上园林监察大队、园林局主管科室、园林局主管领导都签属了意见,并盖了章。意见分别要求:“由园林专业队伍负责移栽且保证成活。”“由于移栽的树多、规格大,移栽的数目以唐徕公园核定为准。”“由唐徕公园安排移栽,费用市上统一拨付。”

  刘经理看到纸里包不住火又称:甲方公司请示了某市长,某市长已同意砍伐。执法人员作了笔录后,要求刘经理及甲方公司相关负责人下午2点30分到施工现场接受调查,并约了银川市园林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配合工作。

  下午,刘经理及甲方公司相关负责人没有到场。执法人员根据《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正丰公司”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该公司在10月16日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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