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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城市民“鲜”牛奶概念知之甚少“禁鲜令”避免“鲜”字误导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8:55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每天早上8点,从乌当区某奶厂过来的送货车停在贵阳市宝山北路的一家牛奶销售点门口。“这种刚刚送来的肯定是新鲜的!”按时来取定购奶的王老伯指着车里的牛奶说。

  在筑城市民心目中,到底什么牛奶才算鲜牛奶?

  “不太清楚,没什么概念。”

  “当天生产的才是新鲜的!”

  “看配料表里的原料是不是鲜奶,如果是,就应该算鲜奶!”

  “包装上有‘鲜’字的都应该是鲜奶吧!”

  ……

  正在超市选购的刘小姐告诉记者,她喜欢喝纯鲜牛奶,挑选时一般也会特别注意标有“鲜”字的。“我觉得这样的牛奶品质和口味才有保障。”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鲜牛奶的具体概念,许多消费者和刘小姐一样都只是认准了有“鲜”字的标识。

  “大多来买牛奶的市民都只是根据生产日期和包装上有‘鲜’字来判别牛奶是否新鲜。事实上,厂家把自己生产的牛奶标上‘鲜牛奶’、‘纯鲜牛奶’都不恰当。因为只要是高温消毒或经过加工处理的牛奶都不能称作‘鲜奶’。前不久政府还出台相关规定,报纸和电视都在宣传,消费者不应该再盲目追‘鲜’了。”盐务街一家售奶点的老板说得头头是道。他告诉记者,自己整整8年都在做销售牛奶的生意,本来也喜欢喝牛奶的他对到底什么是鲜牛奶一直很感兴趣,为此他自己还专门查看了有关资料,并请教过这方面的专家。

  据了解,已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业内称为“禁鲜令”的两项国家强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当“鲜”字表示“新鲜度”意思时,是指该食品处于生的状态,未经冷冻或任何形式的热处理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防腐处理。也就是说,只有从奶牛身上挤出后未经任何加工的牛奶才有资格叫“鲜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奶品都是经过消毒等加工处理的,因此都不能称为“鲜奶”。与此同时,《食品标签通则》解释:加工食品不存在“鲜”,包括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因而被加温到75℃—80℃的巴氏奶和经过137℃瞬间加热消毒的常温奶都不能再称为“鲜牛奶”了。

  同时,生产商若想再用复原乳冒充纯鲜牛奶也将相当困难。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为了不让“鲜”字牛奶误导消费,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该通知对液态奶生产、产品标识做出明确要求。从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对奶粉还原的牛奶必须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禁鲜’?那我们一直喝的那些有‘鲜奶’名称的牛奶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鲜奶?以后市场上销售的牛奶都不能使用‘鲜’字了?那也好,不会像以前那样被误导了。”采访中,尽管许多筑城市民对前不久实施的“禁鲜令”知之甚少,但都认为牛奶“禁鲜令”的出台对于消费者是件大好事。消费者没必要盲目地追“鲜”,喝牛奶就要喝得明明白白。而且“禁鲜令”也可以规范企业竞争,使其不必只在“鲜”字上做表面文章。

  作者:孙晓蓉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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