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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砸破法警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1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袁建斌 谢绍平实习生李斌)今天下午,长沙芙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于月怀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于国栋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此案是长沙市今年首例妨害法院执行公务案。

  两被告人系父子关系,于月怀今年52岁,于国栋23岁,均住长沙市岳麓区五星村周家

湾组。因于月怀的住房在经依法立项的长沙市大学城院士生态园项目红线范围内,今年4月11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向于月怀下达了长国土资〖2005〗15号《限期腾地决定书》,但于月怀拒绝腾地,长沙市国土局遂向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月13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向于月怀下达〖2005〗岳非执字第27号《行政裁定书》,于月怀仍拒不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据此,岳麓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于月怀家的房屋进行强拆。被告人于月怀、于国栋和于××(于月怀的另一个儿子,另案处理)在得知其房屋会被强拆的消息后,商议用强硬的方法阻止强拆行动,并将砖头、液化气瓶、装满汽油的啤酒瓶搬到其家的房顶上,随时准备对抗法院的强制拆迁。5月24日上午9时许,当岳麓区法院组织的强拆队伍来到于月怀家的房前时,于氏父子3人组织其亲戚等10余人爬上房顶,用砖头砸向准备进屋的法警,于氏兄弟更是点燃装满汽油的啤酒瓶向人群砸下,致使4名法警被砖头等物打成轻微伤,强拆工作无法进行。案发后,于月怀于6月10日被抓获,于国栋于6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月怀、于国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加之于国栋有自首情节,决定从轻判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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