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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10年 不得再做夫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12 红网-三湘都市报

  问:我原来的丈夫离家出走多年,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在法院宣告他死亡后,我和现在的丈夫结了婚,他的财产已被我和子女分别继承。可谁料想,一个月前,已经“死亡”10多年的前夫又出现了,要我回到他身边。前夫当年对我非常好,现在的丈夫对我也很好,因此对是否离开现在的丈夫而回到前夫身边,我很难作出选择,也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可前夫说如果我不愿复婚,就必须返还属于他的财产。请问,这种婚姻和财产关系是否可以恢复?又该如何恢复?李玉莹

  答:宣告死亡,是法院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以判决方式推定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是否真的死亡不得而知,因此“死者”有可能随时出现。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亡,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规律关系自行恢复。”

  根据上述规定,你前夫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由于你已经再婚,因此在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销后,你和前夫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婚姻关系具有不可逆性。如果你愿意回到前夫身边,就必须按照法定的离婚程序解除现有的婚姻关系,之后与前夫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恢复婚姻关系。如果不愿意与前夫恢复婚姻关系,法律也予以保护。至于前夫要求你和子女返还被继承的财产,是正当的、合理的,你们可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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