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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八条禁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12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0月14日电(冯立中)安徽省日前出台八条禁令,要求县以上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工作,违规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出台的八条禁令是:禁止不执行药品和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分解收费;禁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或不必要的检查;禁止将不属于新农合补偿的费用变通为属于补偿的费用;禁止将别人的医疗费计入参合患者的账上;禁止帮助病人冒

名住院或违规挂床住院,造假病历记空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禁止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无故延长住院天数;禁止其他损害新农合、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禁止拒绝配合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取证的行为。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合作医疗住院病人中,61.9%在县级和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合作医疗资金支出的77.9%流向县和县以上医疗机构。为此安徽省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格按照新农合用药目录使用药品,自费药品比例不得超过15%;使用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的诊疗项目和诊疗设施时,应注明“自费”字样,并征得患者同意;要及时向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费用汇总清单;要配合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调查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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