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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医鉴”问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20 黑龙江日报

  作为保障医疗公平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鉴定机构是否中立、鉴定结论是否公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以一个旁听者的身份,亲历了一起医疗纠纷的鉴定全过程。

  而在这之前,医疗事故鉴定怎么进行?如何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记者心中存留了这样的问号。一起较典型的医疗纠纷

  据患方陈述,2000年7月,王女士因一次车祸导致左眼眶内壁骨折,曾在当地进行过治疗,但病情并未痊愈。2001年9月,王女士到哈尔滨探亲时顺便到哈市某专科医院治疗,当时接诊医生告诉她,由于该医院的技术水平有限,目前无法解决她的病痛,建议她去北京或上海治疗。王女士无奈回家静养。

  2002年5月,王女士接到哈市该专科医院的电话,说有位上海专家来该院讲学,可以为其进行手术。同年6月初,王女士来到医院接受了左眶内壁骨折修复术、左眼球内陷充填术。6月底,王女士出院。此后3年中,由于王女士认为手术效果不理想,曾先后到哈尔滨市另外三家医院和北京市一家医院检查,分别被诊断为左眼轻度上斜视、左眼下直肌麻痹等。为此,王女士认为,医方在手术前没有对她进行相关的检查,未判断出她的病情是否属于手术适应症,结果造成其与原病完全无关的功能障碍和不适。

  据医方哈市某专科医院陈述,在为王女士手术前,医生进行了检查,认为可以进行手术,并对手术后的效果向王女士进行了告知。医方认为,王女士在手术前已成为陈旧性的病症,手术后的效果可能并不理想,一些症状仍然可能存在。

  这起医疗事故争议经市级医鉴部门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王女士对此结果不满意,因此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省医学会组织了今天的医鉴。两级医鉴封闭操作

  当日下午1时30分,当记者来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现场时,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鉴办)的工作人员和5位鉴定专家已到齐。

  在省医鉴办工作人员的主持下,鉴定会正式开始前先召开了专家组会议,推选出一位专家作为专家鉴定组组长。这时工作人员要求在场所有人员关闭手机,随后简要介绍了这起医疗事故争议的情况。专家们一边认真倾听,一边阅读相关材料。

  省医鉴办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包括市级和省级两级鉴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市级医鉴为首次鉴定,由市级医学会负责组织。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申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省级医鉴,省级医鉴结果即为最终鉴定结论。

  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省医学会秘书长杜广洲介绍,整个医鉴过程实行封闭操作,设置专用办公室、专线电话和专职人员。鉴定前,由医、患和医学会三方通过电脑随机抽取确定鉴定专家,鉴定专家的姓名完全用代码显示,专家代码单经医患双方确认无误后将被封存。在鉴定会前,专家名单始终被严格保密,医患双方及医鉴办都不知道专家姓氏名谁,来自哪家医院。专家本人在鉴定会前也不知道将做何鉴定,参加鉴定的同行都有谁。以此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由于本次鉴定涉及的医患双方争议很大,专家组的成员除了两位我省医学专家和一位法医之外,还有两位来自北京的专家,他们是省医鉴办特意请来的“外脑”,其中一位业内权威专家在现场被推选为专家组组长。据介绍,为了避免因地域形成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等“近亲”现象,省医鉴办已先后请来12位辽宁盛吉林盛北京市等外省市的专家。在类似的鉴定中,省医鉴办还经常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的相关人员和媒体记者旁听。

  当日14时30分,鉴定会开始前,医患双方当事人就座后,工作人员当场打开了封存的专家代码单,请医患双方核对。

  医患双方20分钟陈述结束后,专家组就一些技术的细节问题对双方进行了提问,然后请双方各自补充发言10分钟。这期间双方曾因一些问题发生争执,被专家组组长及时制止了。专家在现场检查了王女士的病情后,请医患双方退席。医鉴结论是如何作出的

  据介绍,医疗事故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在鉴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每一位专家的意见,对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判定依据等,应当让每位专家鉴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将每位成员的意见详细记录。在作出鉴定结论时应当以超过半数专家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当选举一名成员负责记录工作,记录的内容包括鉴定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名单、医患双方当事人陈述、专家询问、双方当事人作答、每位专家的意见、讨论情况、鉴定结论、结论依据等内容,记录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记载鉴定全过程,完成记录后应有每位专家组成员的签名。最后,由组长签发医鉴书文稿,该文稿将于15天后送达医患双方。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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