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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青苗补偿费被克扣 张氏兄弟状告村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2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实习生/王勇)广州番禺区黄阁镇大井村村民张锦英对记者说,为了45000元的青苗补偿费,他和弟弟张桂英把村委会告上法庭。前日,张氏兄弟诉大井村委会克扣青苗补偿费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兄弟俩开荒

  1997年3月4日,张锦英和张桂英与大井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土名为“新围”的土地种香蕉。承包期为6年,租金是每年每亩650元,按照59.4亩计算。合同规定,如果遇到上级单位征用该片土地时,由双方与征地方协商解决补回损失,原则上青苗补偿费属张氏兄弟所有,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

  据张锦英介绍,“新围”是由3条公路和一道万州大桥内河河堤围成的一个封闭四方形。张氏兄弟与大井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上所说的59.4亩,实际上只是水田面积。除了59.4亩水田,还有一些荒地不适宜种植,所以没有计算在交纳租金的范围之内。从1999年3月开始,两兄弟就在“新围”的水田里种上了香蕉。据其估算,后来他们开发的荒地和河堤的面积至少有6亩。当初他们开发河堤和荒地并种上香蕉的事,村委会并没有表示反对。

  两套补偿标准

  2000年1月6日,兄弟俩又与大井村经济合作社签订耕地租赁合同,承租了土名为“塞水涌”共31.5亩的土地种植香蕉,对征地补偿的约定,则与“新围”一致,张氏兄弟同样也把周围的荒地和河堤开发出来种上了香蕉和荔枝。据初步估算,他们实际耕种的面积超过40亩。

  到了2004年,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用大井经济合作社面积为384.921亩的土地,张氏兄弟承包经营的两块地均在被征用的范围内。

  据张锦英介绍,同年2月9日,番禺区黄阁镇征地办工作人员清点青苗时,一位工作人员说不用清点,补偿面积以测量的实际耕种面积为准。

  2004年8月,村委会按照双方当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补偿了张氏兄弟“新围”59.4亩地和“塞水涌”31.5亩地的青苗费,每亩3000元。张锦英认为,补偿面积与当初征地办工作人员告诉他的“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大相径庭,补偿金额少了45000元。

  谁克扣补偿费

  据称,张锦英到黄阁镇征地办、番禺区政府和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询问,得到的答复均是青苗补偿费已经按照实际测量面积发放到村委会了。于是,张锦英和弟弟张桂英跑到村委会去要这15亩共计45000元的青苗补偿费。村干部告诉他,“以后再给你。”

  两兄弟于今年2月将村委会告到番禺区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青苗补偿费45000元并赔偿其他损失3000元,并当庭出示了香蕉林的录像资料。

  大井村委会则辩称:村委会根据合同规定的面积来进行补偿,其操作是透明的;张氏兄弟请求的青苗补偿费和其他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番禺区法院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张锦英、张桂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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