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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不得推介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29 南方都市报

  省政协召开座谈会,讨论提案工作条例修订征询意见稿

  政协提案不得推介产品

  本报讯(记者陈建利 通讯员谢金梅)昨天,省政协召开了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省委、省政府及各省直单位等40个提案承办单位在会上交流了提案办理工作经验。会上还分

组讨论了《政协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修订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据介绍,与2000年审议通过的原《政协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相比,《意见稿》更加联系实际。《意见稿》规定,提案应按规定的格式以电子文本(软盘、电子邮件、光盘等)方式提交。《意见稿》也新增了三种提案不予立案的情况: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指明举报的;往年已有提出,承办单位正在解决落实,又重复提出并且缺乏新意的。而在收到答复后,《意见稿》规定,提交提案者应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寄送承办单位和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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