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收取“床位费” 容留卖淫沦为阶下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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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39 检察日报 |
为了每次能收取3元钱的“床位费”,年过花甲的张先友居然为卖淫女提供场所,并按次收劝床位费”。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将张先友批准逮捕。 张先友租住在桂林市七星区临江下里13号。一个多月前,他结识了卖淫女胡翠云、胡美英、廖文田(另案处理),闲聊中胡翠云等人提出到张先友的住所卖淫,并承诺每次 给他3元钱的“床位费”。张先友见有利可图,欣然答应。就这样,胡翠云等人每次都将嫖客带到张先友的住处进行卖淫活动,先后持续一个多月时间。据张先友交代,最多时他一天能收到30多元“床位费”,最少也可收到10多元“床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