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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制品“复原乳”标注明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策划/关雅文

  文/记者李婧、彭俊杰

  明天起,凡在液态奶生产中使用奶粉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注“复原乳”及其百分比,而巴氏杀菌乳则不得添加复原乳。但记者昨日走访广州一些大超市并未发现有标注“复原乳”

字样的奶制品,而且部分超市已开始将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大幅折价促销。对于国家的此次规定,昨日,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10月15日前生产的奶制品仍可销售到明年1月15日,而10月15日之后奶制品企业在巴氏杀菌乳中使用复原乳的或使用复原乳却不标注的,将面临被吊销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现场:面对新标准

  超市纷纷打折应对存货

  记者昨日在中山五路百佳超市看到,绝大多数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都使用了黄色降价签,理由都是“促销”,而打折幅度达到20%多,并且现场的液态奶中尚无一种标注“复原乳”字样的。

  在销售巴氏杀菌乳(鲜奶)的冷柜前,记者看到,打折最少的946毫升装维记鲜奶也从10.9元降至10.8元,同样规格的光明纯鲜牛奶从8.5元打折至6.5元,燕塘“鲜奶制造”纯牛奶也打折到8.5元。尽管打折不少,但消费者购买时还是有所犹豫。记者身旁一位本来打算选购的中年女士拿起数盒鲜奶仔细地看起包装来,并对身旁的同伴说道,“咦,报纸上不是说牛奶要换新包装,标‘复原乳’吗,怎么都没换啊”。

  而在销售灭菌乳的货架上,记者看到包括各大品牌在内的250毫升装“纯牛奶”都在打折,原先2.3元至2.5元一盒的灭菌乳现在只卖1.8到1.9元,其中,雀巢全仕奶纯牛奶尽管标明为“香浓鲜奶”,但也只卖1.8元;伊利纯牛奶在配料表中标明为“100%鲜牛奶”,但也只卖1.9元。而除了百佳超市以外,在家乐福等其他大超市,记者同样发现液态奶都有不同程度的打折。

  规范:复原乳标注

  必须紧挨产品名称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此次对液态奶标识标注的要求并不是没有依据或空穴来风,其实,从10月1日开始在生产领域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明确,产品标识必须标注其真实属性。

  为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国家标准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自2005年10月15日起,对于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全部用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而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巴氏杀菌乳不准用复原乳,灭菌乳也只是暂时允许用复原乳,未来趋势是灭菌乳也必须用生鲜乳。而在具体标注方式上,国家标准委还要求,“复原乳”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字样必须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执法:企业奶源

  复原乳比例将实行备案

  那如何监管复原乳问题,约束企业不欺骗消费者呢?广东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张欣告诉记者,奶制品是今年省质监系统十个重点监管产品之一,将采取有力措施同时约束监管企业行为。

  首先,液态奶生产企业必须到质监部门进行备案,即企业在生产时使用复原奶的比例、生鲜奶的产地、产品销售区域等都必须备案,而没有备案者即便有QS生产许可证都不能生产,并且企业必须在质监部门发出备案通知30日内进行备案。其次,省质监局将对全省液态奶生产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各地质监执法部门也将进行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一旦查出企业产品未标注“复原乳”而实际上使用了复原乳或者备案中并未称使用复原乳的,都将按照“掺杂使假”论处,企业轻则面临处罚整改,重则被勒令停产,甚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同时,广州市质监局食安办主任李红兵告诉记者,广州质监将从10月15日实施首日开始进行检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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