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不及格没拿到学位证书一名夜大毕业生状告上海财大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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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18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 (记者 朱勇实习生胡芳芳)在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习过程中,贺先生一门功课补考仍不及格,后经过重修考试及格才得以毕业。因此,贺先生只拿到了毕业证书,近日他将财大告上法庭要求财大补发学位证书。昨天,杨浦法院庭审此案。 1999年9月,贺先生进入财大五年制夜校会计本科班接受业余教育。2004年5月份进行的证券投资学的考试中他只得了42分,经补考仍不及格。为此,贺先生不得不重修了一年。 今年1月,再考时才得以通过。今年7月,贺先生被告知因有一门重修才通过不能获得学位。在和财大交涉未果后,贺先生一纸诉状以财大不颁发学位证书构成行政不作为,将财大告上法庭要求财大补发学位证书。双方争辩两大焦点 考试成绩中平时表现分的评判能否做到公正 原告:平时表现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而老师在对学生打分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灵活性太大,操作中完全可能出现不公正。我的平时表现分很低也是我没能及格的一个因素,如果高的话有可能第一次考试就通过,根本不需要打官司。 被告:平时分在各大学校的考试中均占有一定的比例,这其实也算是对平时违反纪律学生的一种惩罚。且老师在给学生打平时分时,也是根据该学生缺席、迟到等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价,不可能是随便给分的。 拒颁学位证书是否有依据 原告:上海教育部门对普通高校颁发学士学位规定是学校择优颁发学位证,且只列举了3类不予颁发学位的种类:1.政治上有明显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2.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受单位记过以上处分而无显著悔改表现者;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中以下的\(不含中\)。现财大制定的颁发学位细则明显对教育部门的规定做了扩大解释。 被告:根据国务院学位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学校在不违背学位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前提下拥有制定颁发学位细则的权利。市教委也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据此,财大在学生手册上明确规定,学生只要有一科补考还不通过,就失去申请学位的资格并无不妥。现贺先生有一门重修才通过明显不符合获得学位的条件,因此学校有权予以拒绝颁发。 (记者朱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