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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第二贪”原赣州市规划局局长一审被判15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0:56 中国新闻网
“赣南第二贪”原赣州市规划局局长一审被判15年(图)
  中新网10月14日电据大江网-江南都市报报道,原赣州市规划局局长钟福生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物125万多元。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钟福生因此成为继原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之后的“赣南第二贪”。

  平均每年“进”10万

  据了解,自1992年以来的11年间,钟福生凭借手中权力,为工程承包者或房地产企业大开绿灯,大肆受贿数额为125.409万元。

  2001年,赣州市金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了赣州市小南门道路改建工程。同年11月,钟福生向市政府请示对该工程实施“个案”处理,增加优惠政策。为感谢钟的关照,该公司董事长喻某分别于2003年5月、6月送给钟1万美元和20万元人民币。

  黄金广场捞“黄金”

  赣州市黄金广场是该市2002年决定兴建的重大市政工程,总投资1亿多元。在钟的犯罪事实中,涉及黄金广场项目的多达5个,受贿金额36.3万元。

  承建广场绿化工程第二标段的负责人李某为谋求钟的关照,于2003年端午节前、2004年1月,分别在一酒楼和钟的办公室送给钟1万元和5000元。送钱后,其项目返工率明显下降,李某“确实赚到了钱”。

  一盒“月饼”10万元

  2002年11月,北京东方光大喷泉有限公司与赣州市新区广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880万元承建黄金广场喷泉工程的合同。2003年7月,该工程完工,但工程款一直没有按合同支付。为顺利结算工程款,中秋节那天,贾送了钟两盒“月饼”。钟打开一看,一盒是钱,另一盒还是钱,总共是20万元。2004年6月,听到外面传闻有关部门要查黄金广场的问题,钟又委托人将20万元退回给贾。(谢鹏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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