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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担心财产老人不愿独守 老人未婚同居好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1:30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四方区的一家老年公寓里,63岁的吕先生和62岁的金老太租住了一个夫妻间。入住登记时,公寓的工作人员发现有问题,两位老人并不是夫妻。“这种情况在我们院里还有两对,他们是黄昏恋的情侣,不愿或者无法结婚,就先这么同居着。”负责人宋院长说。

  吕先生中年丧妻,一直到退休后才遇到丧偶的金女士,两位老人经历相似、情投意合,相处一年后便决定结婚,相伴走完人生。但吕先生向子女说了再婚的想法后,却招来一

致反对。原来,吕先生家庭较殷实,老人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子女每月还再添给他些生活费。与之相比,金女士家的日子就显得紧巴些,她的两个女儿已经失业,老人的退休金除了要供自己消费还要补贴给女儿。最让吕家担心的是吕先生名下有两套房子,老人一旦结婚就意味着这两套房子不再是吕家独有,财产可能旁落。吕先生觉得子女的这种担忧有道理,可又不愿放弃这份难得的感情,无奈中作出了决定,不结婚但与金女士同居。“别跟公寓里的住户说这件事,我怕人家议论。”入住公寓时,吕先生特意嘱咐工作人员,“毕竟未婚同居不是件好事,年轻人同居都不好,更何况我都是老头子了。”

  吕先生说,自己完全理解子女的苦心,他不愿因为自己的黄昏恋给儿女们制造麻烦。在他的身边,就有人因为黄昏恋不成功而损失了财产。“一些人就是冲着对方的房子和钱财结婚的,我们采取同居不结婚的办法,就能避免这个问题。”

  一份全国性的调查表明,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无配偶的达到35%,有再婚意愿的达到37.6%,能够成功再婚的只有6.9%。即使黄昏恋结婚,离婚率也高达70%到80%。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郭威表示,到该中心去咨询法律问题的老年人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一,大部分是因为再婚后引发的财产纠纷等问题来咨询。郭威表示,老年人再婚引起的纠纷很多,同居的做法很无奈但也比较现实。“不过在同居之前老人一定要了解清楚后果,没有登记结婚证,一旦发生问题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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