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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眼镜当心“价格障眼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4:3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欣)配眼镜可要提防价格“障眼法”,本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眼镜行业价格欺诈专项检查中发现,本市眼镜行业存在着6种价格欺诈问题。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物价检查人员共检查眼镜商店595家,对价格政策执行不规范的经营者当场纠正4户,提醒和告诫47家,责令整改228家。从检查情况看,本市眼镜市场大部分经营者能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把诚信

经营作为企业立足市场、公平竞争、塑造品牌的重要手段。有些商场基本做到标价签填写规范、货签对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在行业中起到示范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价格欺诈问题:

  虚构原价 某眼镜店开张仅3天,就标出“原价640元/副,现价320元/副”,经查,原价从未销售过,原价是虚构的。

  虚假折扣 某眼镜店销售太阳眼镜,在店堂醒目处张贴全场6折的广告,但实际则按8折销售。

  虚假承诺某超市向消费者公开价格承诺:“在本店周围6公里内的同类卖场销售相同款式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店的,本店以5倍的差价退补”。经检查人员调查,“价格承诺”中所谓6公里的范围含糊,而且退补差价暗藏着很多限制条件,消费者即使发现市场上价格有更低的,但要想获取5倍的差价退补是根本不可能的。

  虚假实价 某些商店使用明码标价价签,公开向广大消费者承诺不讨价还价,但在实际销售时,随意向消费者要价。

  虚夸标价 某店对外使用“全市最低价”的广告语,经查,其他眼镜店的同款号、同规格的眼镜价格均低于该店标示的价格。

  标价误导 某些商店标价签上品名、等级、产地等项目填写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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