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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法院一审判决7宗刑事案件的22名被告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王晓霞报道: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7宗刑事案件的22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被认定犯有抢劫、抢夺和收购赃物等罪的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判处罚金。

  湖南人黄新强、邓平生、聂寒芬等8名男女青年及两名在逃同案人经事先通谋,由聂寒芬、陈爱芬、何振琼等几名女子以女色招引男子到出租屋嫖宿,黄新强、邓平生等则用事

先配制好的钥匙开门进屋劫取财物。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他们先后在汕头市龙湖区广兴村、龙湖村等地实施抢劫作案,共抢得6名被害人的现金计人民币1400多元、手机6部及金戒指1枚。

  龙湖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新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他7名被告人也以抢劫罪被判刑。陈文生和陈李松因犯收购赃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罚金5000元。

  27岁的邰忠是贵州省台江县人,他与一名在逃同案人事先预谋抢夺他人财物。今年4月17日下午2时许,同案人驾驶摩托车搭载他窜至汕头市榕江路某洗车场附近,当见到被害人陈某手拿一个黑色手提包(内有人民币1019元及1部手机)站在路边人行道上时,同案人即驾车靠上前去,邰忠伸手抓住被害人陈某的手提包企图抢走。陈某发觉后即与邰忠互相拉扯,后被邰忠拖倒在地,致左脚踝擦伤。邰忠也被陈某拉下摩托车,他在企图逃跑时被周围的群众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邰忠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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