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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空驶费案乘客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1:24 京华时报

  原告当庭表示会上诉并称已致信发改委希望调整空驶费

  本报讯(记者邹桂)备受关注的“出租车空驶费案”一审迎来了败诉的结果,昨天丰台法院一审以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乘客熊武的起诉。熊武当即表示会上诉,并称他已致信国家发改委,建议调整空驶费。

  这场官司缘于律师熊武的一次打车经历。今年7月15日,熊武从皂君庙打夏利出租车到成寿寺,按里程计算后发现发票上多收了5元。随后他得知该5元是空驶费。熊武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也不合法,遂将北京金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讨要5元空驶费。金巢公司认为收取空驶费不是公司规定的,熊武起诉金巢公司属于主体不符。

  昨天,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熊武的起诉。审理此案的邢丽华法官解释说,熊武与金巢公司之间是一种客运合同关系,金巢公司履行了安全送达乘客的义务,熊武应支付出租车费用。空驶费的收费标准在车内长期张贴,是发改委和物价局的规定,且计价器并非哪个公司或个人能够调整,这是一个行业问题,金巢公司并无不当。熊武的诉讼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上诉1听到判决,熊武当即表示。同时他说:“我打的是一场公益官司,并不是想追求结果,只是想引起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熊武称,他给国家发改委寄了一份建议书,建议调整现行对空驶费的收取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做法,调整空驶费起收里程,并向公众公布出租车行业的总体经营状况。

  熊武认为出租车属公用事业行业,政府对这些行业进行定价或价格调整时,应向公众公布此行业的经营状况,以便使政策更加合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政策及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也应随之调整,而现在出租车空驶费执行的仍是1998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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