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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更应优先享用医疗资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3: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10月9日下午,身患重病的57岁河南新野县农妇付晓勤,被该县人民医院抛弃在她所住的施庵镇王寨村路边。记者与该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当地派出所、120、县人民医院急诊室、总值班室、院长、镇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打了一圈子电话,没有一人前来看望和组织救助。此事被《大河报》报道后,才在县、镇有关领导的过问下,让付晓勤搬进了施庵镇敬老院。(见10月12日、13日《大河报》)这事虽有了一个较好的结局,但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仍然有必要议一议。以往遇到这类事情,有些人常抱怨这个社会缺乏人道

观念,不懂得珍惜生命。其实这是个误区,真正的原因是个公平问题。举个例子,如果这个农妇的生命长在某个重要官员身上,会发生无人过问的现象吗?

  事件中的一个村干部竟然对记者抱怨,说医院应该给她喂点药让她死了算了,这太不可思议了!在他眼里,一个病重的老农妇不值得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去救助,国家行政和医疗资源应该用在更重要的地方。可是他不懂得,源于百姓税款的政府卫生经费,首先应该花到最急需的患者手中,也就是说,越是地位低、最贫穷、最孤单、最无助的病人,越应该优先得到国有医院和政府民政、公安部门官员和村干部的救助!道理很简单,如果这个病人很有地位、很有钱、有幸福的家庭,他们生病时自己和家人就能很好地安排,根本不用劳驾村干部和政府部门!

  农村的许多事总是让人想不通:农民们祖祖辈辈依赖的土地是国有的,他们自己集资建成的学校、自己修的路也是国有的,可他们的身体却不是国有的,他们生的病却与国有医院关系不大;许多国家都能制定出“任何医院都不得以金钱、无亲属等理由拒绝救治生命垂危的病人”这样明显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法律条款,我们怎么就不能呢?如果就这样下去,当社会上大面积产生抛弃无主病人的风气时,受害的难道仅仅是弱势者吗?打个比方:上述事件中的某个乡干部单独到外地出差时突然生病晕倒时,他怎么办?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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