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4:07 山西日报

  本报讯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在干部调整及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收受钱物,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62.6536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9万元一案,经山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移交阳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10月10日被依法提起公诉。此案的查办,在山西引起了重大反响,被许多群众称为“三晋警察腐败犯罪第一案”。

  现年48岁的邵建伟,曾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分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山西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后,2005年6月30日被刑事拘留,7月12日被批准逮捕。

  经侦查查明,1999年,分别涉嫌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任帅、吴冰因,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留置和刑事拘留,时任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的邵建伟,先后收取二犯罪嫌疑人亲属5万元、20万元人民币后,为任帅、吴冰因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

  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局长、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杏花岭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下属28名公安干警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66万元。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被告人邵建伟在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再次利用干部提拔、调整之机,收受贿赂,先后收取下属13名公安干警钱物,共计人民币52.03万元、美元1万元。另外,1993年、1999年、2000年,被告人邵建伟在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及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分三次非法收取两名私营企业主人民币13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

  1998年7月,被告人邵建伟得知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正在为职工集资建房,遂向该公司总经理提出为其解决一套住房。到交房款时,当时负责给山西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施工的山西省建一公司直属分公司第二项目部负责人常某,为邵建伟垫付房款8.9万余元。此后,以其妹邵淑霞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期间,邵建伟将常某的儿子调入杏花岭公安分局。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邵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邵建伟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重大立功行为,可以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在立案前主动退交全部赃款及非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左燕东 宁锋)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