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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男女退休年龄不宜“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4:48 中国青年报

  随着这起“因不满男女不同龄退休而提起劳动仲裁”事件,曾经一度引起热烈讨论的关于“男女同龄退休”的话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今天下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男女退休年龄问题,法律不宜“一刀切”。

  据介绍,我国目前的退休年龄为:干部男60岁、女55岁,普通职工男60岁、女50岁,

这个沿袭了几十年的政策,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问题的规定》和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其制定的初衷是对妇女的照顾,一度被认为是保障妇女权益的象征。

  但随着时代发展,人的平均寿命日益延长,女性受教育程度也越来越高,而且独生子女政策减轻了女性养育子女的辛劳,女性职工要求同龄退休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不少机关和事业单位来说,女性提前5年离开工作岗位,意味着经过几十年积累的人才资本还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就被中止,造成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根据目前的规定,不少女性在退休时工龄不足30年,享受不到30年工龄以上才能享受到的国家各种优惠政策。

  许多主张男女同龄退休的女性都表示,提前5年退休,对女性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经济待遇比男性低。因为退休金高低、住房补贴多少、其他福利待遇的享受情况,都取决于一个人的工龄长短和在职与否。以一个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女干部为例,工龄一般都不满35年,根据人事部门的规定,女性的退休金只能拿到基本工资的85%,而同样学历的男性到60岁退休能拿到90%的退休金;而住房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退休后停止享受,这又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

  此外,由于提前5年退休的限制,女性与男性在岗位选择、干部提拔任用等诸多方面,常常会因为年龄“偏大”,不能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机遇,也直接造成女干部学历高、工龄短、待遇低的不平等现象。

  但也有人提出,男女是否同时退休不能一概而论。由于工种、职业、受教育程度等条件不同,都有可能造成实际适宜退休年龄的不同。我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在工作岗位数量一定时,部分人“为社会多奉献5年聪明才智”,就会影响到另一部分人为社会少奉献5年聪明才智,延长退休年限不利于用人部门在人才方面的新陈代谢。现在,支付员工逐年提高的社会保险金是用人单位沉重的负担。若允许个人自由选择,延长退休年限,这对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无疑是沉重的负担。

  夏吟兰说,在这场争论中,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愿意延迟退休的,大都是政府公务员、教师、医生、白领人士,她们大都属行政拨款的受益者、管理层的人士。而对处于一线岗位的“蓝领”女工而言,她们的工作环境、薪酬、医疗保障,远远不能与前者相比。

  即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中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夏吟兰认为,这一条款并未对男女是否能够同龄退休作出实质性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也未对退休年龄作出详细规定,“这说明对于这个问题,立法机关还是非常慎重的。”夏吟兰说。这两部国家法律虽然未能作出实质性规定,但从法理上看,是一种赋权性的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兼顾男女同龄退休的平等权利,和妇女自主选择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的弹性原则,有望能够得到比较完美的结合。

  夏吟兰认为,男女同龄退休问题不能一刀切,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的女性具体情况都有不同。如果要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各地方就应该认真调研,修订相关法规和条例。

  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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