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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一:伊拉克新宪法草案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6:4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国家定位:伊拉克共和国实行共和、议会、民主和联邦体制。

  宗教地位:伊斯兰教是伊拉克官方宗教,是伊拉克立法主要依据之一。任何法律不得与伊斯兰教义既定准则相抵触,不得与民主原则及本宪法提及的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相抵触。

  联邦制:联邦国民议会代表全体伊拉克人民,每10万名伊拉克人中选举产生一名联邦国民议会议员。伊拉克共和国总统是伊拉克最高行政长官,任期4年,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必须获得超过2/3议员赞成。

  石油收入分配:中央政府与油井所在地政府共同管理现有油井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所得收入按全国各地区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在一定时期内为在萨达姆统治时期遭到破坏或不公正待遇的地区保留配给。

  复兴党:政府将依法取缔任何宣扬或奉行种族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机构或团体,尤其是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领导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阿拉伯复兴社会党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伊拉克境内活动。

  妇女权益:女性在联邦国民议会所占席位不得低于25%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0月15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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