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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的姐领11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7: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秋苏记者殷文静)江苏省丰县一农民谎称找人,上了一辆女青年驾驶的的士,途中采取暴力手段将的姐推下车予以抢劫,结果身陷囹圄。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29岁的被告人刘某,系丰县欢口镇农民。2005年4月15日下午,刘某来到丰县汽车站。他瞅准了女青年王爱玲驾驶的红色昌河出租车后,以到丰县史小桥找人为由,租下王

女的车辆出了县城。当晚,当的士行驶至丰县师寨镇史黑楼村的路上时,刘某某采取暴力手段将王女推下出租车,将出租车及车上现金2380元抢走。后刘某某开车逃跑过程中,被警方当场予以抓获。经丰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抢昌河车的价格进行鉴定,价值为8300元。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5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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