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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治重污染企业顽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7: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勇)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该厅近日确立了93家重点排污企业,作为全省第二批开展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社会化试点单位;并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力治重污染企业污染难治的“顽疾”。

  “管家”帮企业治污获国家肯定

  自从2004年l0月份起,江苏在全省13个省辖市选点开展了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社会化试点工作。通过委托具有运营资质的环保专业公司,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实行“接管”,专门进行各类污染物的处理和管理,明显提高了环保设施的效能。

  经过一年试点证明,在稳定实现达标排放、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设施运转率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效果。江苏省的这一做法,得到国家环保总局和江苏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本次《通知》明确,全省明确要用2至3年时间,使全省重点排污企业基本实现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的目标。

  环保补助资金40%用于完善企业治污设施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源监管以及区域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大力推进企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在集中治理过程中提高社会化运营效果。同时,实行新建项目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在“环评”报告批复中,必须对环保设施实行社会化运营或集中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为“三同时”验收的必要条件。

  通过排污费专项补助,引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提高环保设施治理能力。全省要集中40%的环保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企业完善治污设施,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加大处罚力度扭转守法“窘境”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该厅即将会同省物价、税收等部门积极开展社会化运营成本的核算,制定治理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的用水、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窘境一直困扰着全国的环保发展。在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检查频次的基础上,江苏省将认真解决排污企业的问题,省环保厅将会同计划、物价、财政、法制等部门,按照“排污收费超过治理成本、罚款数额超过违法成本”的原则,研究制定更高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罚款额度。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5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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