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学校处分可向教委申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7: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东方早报今后,上海的大学生如果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市教委将在一个月内给出最终处理结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受理、处理、答复本市高校学生申诉暂行实施办法”昨天出台,大学生维权又多了一道护身符。 根据此办法,学校对学生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以及复查决定后,学生本人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委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市教委收 到申诉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诉申请人是否受理申请。市教委在答复申诉申请人获准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处理。市教委在规定期限内,经审查后予以“维持学校决定”、“建议学校撤销决定”、“建议学校变更决定”的答复,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处理答复书同时抄送有关学校。 市教委提醒,申诉人提出申诉申请时,须填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申诉受理申请表》。申诉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表》应以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市教委,送达时间以市教委收件人签收或寄达地邮戳为准。市教委对于受理的书面答复,以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申诉申请人,送达时间以收件方签收回执或邮寄方邮寄凭证为准。 沪上各高校也根据教委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校内申诉制度。复旦大学新的《学生管理规定》自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学校层面提出复议。 上海交大成立了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是校长办公室。此外,交大还强化了听证制度,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同济大学也成立了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除了学校学院代表之外还包括学生代表。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受理、处理、答复本市高校学生申诉暂行实施办法”,该市高校在籍学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事由范围包括:申诉人所读学校对申诉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处理,退学处理和违规、违纪处分事项,其中违规、违纪处分事项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项处分。市教委收到申诉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诉申请人是否受理申请。市教委在答复申诉申请人获准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处理。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5日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