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个人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8:4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许莲)记者昨日从淄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正式出台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中的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一种贷款形式。担保贷款的手续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办理。借款人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办法,申请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其所在单位在本市按规定正常、足额为职工缴存住

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一年以上)。同时,借款人还必须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本人及配偶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此外,借款人必须购买自住住房,且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方。担保人提供担保须配偶同意该办法规定,借款人须提供不少于两人的贷款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由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保证责任;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人担保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记者还注意到,该办法特别强调担保人配偶的责任,要求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须得到配偶同意。获得贷款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担保人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得申请支取使用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和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得再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五类资料须齐备有贷款意愿的职工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五类资料: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协议及首付款收据,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借款人、配偶和担保人所在单位同意在借款人违约时,配合住房中心办理用其工资、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的相关手续的承诺证明及其他。贷款手续简便易行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领取并填写《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理后,会同承办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人资信及购房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召开“审贷会”,并确定贷款意向。贷款意向批准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承办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拨付委托资金。承办银行按照委托合同要求,通知并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贷款有关手续。同时将资金根据协议直接划拨给售房单位。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存在手续环节多、涉及部门多、办理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一笔贷款自申请到发放至少要一个月,而且办理过程需交纳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评估费、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借款人办理贷款的费用比较高。与之相比,担保贷款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偿还均与其他形式的贷款相同,但担保贷款手续简便,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大大降低,同时降低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地推进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