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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遭质问 不思悔改还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9:16 检察日报

  因强奸未遂遭到女孩家人质问,竟持刀将登门问罪的女孩哥哥捅伤,并将接警赶来的派出所所长刺伤。9月19日,被告人蔡某(未成年人)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被江苏省睢宁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4月25日下午6时许,不满18周岁的蔡某将一名邻居少女骗到家中欲行强奸,因遭到强烈反抗而未遂。少女脱身后向其哥哥邢某哭诉,邢某上门质问蔡某。恼羞成怒的蔡

某用匕首刺中邢某右胸部,致其流血不止。邢某被刺后躲进附近一家汽车修理店,蔡某持凶器堵住店大门口,扬言让邢某“失血死亡”,并阻止医护人员入内施救。

  当地派出所接报警后,所长焦中田等人迅速赶到现常蔡某以自杀相威胁与公安干警对峙1个小时,不让公安干警靠近。因情况紧急,焦中田在制伏蔡某过程中,被蔡某用匕首刺伤。经鉴定,邢某和焦中田均构成轻伤。

  9月6日,睢宁县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蔡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威 卢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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