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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14:3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刘义辉实习生李斌)省高级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武焱焰在审判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0余万元,经涟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所得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庭受理了谭某不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其与香港亚大实业公司侵权纠纷案,武焱焰被确定为该案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

,参加合议。2001年4月,省高院决定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武焱焰被确定为该案的主审法官。

  武焱焰在参加合议及承办该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积极帮助谭某达到了胜诉目的,并在办案过程和案件判决后,先后6次收受谭某人民币共38.5万元。

  2000年11月,武焱焰在承办湖南省金帆公司与华天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合作纠纷时,收受詹某代华天方送的2万元。2004年8月,武焱焰受贿行为被检察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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