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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3名骗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08:1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以电话“中奖”等名义为诱饵,假称需交纳“邮寄费”“所得税”等费用为名来诈骗受害人钱财的案件近年来频繁发生。近期在福建,一伙这样的骗子受到法律严惩。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伟、陈速成、陈坚忠等13人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刑期,并各处10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陈明伟、陈速成、陈坚忠3人很早就预谋采用虚构他人电话号码中奖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后于2004年5月底一起窜至龙岩市新罗区租用嘉华大厦、中山路三期6号楼等5套房屋,购买了20多部手机和电话卡等作案工具,并先后邀集和安排在老家招收的“小工”陈燕真、黄福庭等6人在嘉华大厦15A2室,分为2组,由黄福庭、陈燕真担任组长并充当“公司兑奖处的郑主任、陈主任”;被告人黄巧华、陈美菊等5人在中山路三期6号楼1108室,分为2组,由黄巧华、陈美菊担任组长并充当“公司兑奖处的袁主任、杨主任”;黄某某等6人(均另案处理)安排在1506室;吴某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安排在610室。安排妥当后,陈明伟、陈速成、陈坚忠以“财务科”“公证处”的“科长”“主任”的名义,使用手机拨打外省固定电话,以该固定电话号码“中奖”为诱饵,需交纳“邮寄费”“所得税”等为名,相互配合,诱骗被害人将钱汇入其为诈骗而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所以“蒲长春”等假户名开设的账户中。至案发,共诈骗钱财905笔,累计人民币150多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各被告人交纳罚金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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