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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丈夫”、“傻爸爸”拷问选择使用人才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0:05 红网

  这位被妻、女埋怨为“傻丈夫”、“傻爸爸”的男子名叫陈夏友。现年30多岁的小陈在常人眼中无疑是个不折不扣的“怪人”,他早年经商、现全家在北京“打拚”,放着好好的生意不做,近五年来竟然以业余捉拿小偷当成乐趣、作为“职业”。记者介绍,十多年来,经他的手送到派出所的窃贼不下500人。日前,陈夏友擒贼遭遇不测,被连刺5刀送进北京天坛医院急救,当他死里逃生苏醒过来,面对妻子、女儿的心痛不解,表示今后遇到窃贼还要去抓。(见10月14日《京华时报》)

  说陈夏友是个“怪人”大概谁也不会感到奇怪,而令笔者深以为怪、困惑难解的倒是咱们政府对公民陈夏友这种见怪不怪、漠然视之的态度。据当地一派出所所长证实,仅2004年,陈夏友就将30多名小偷送到了局子里;另据一名警员反映,十几年来,小陈抓获的盗贼约有五、六百人;而他本人则吐露心声,自己从小就想抓坏人,1996年曾以联防队员的身份参加当地公安机关成立的“反扒队”,当时一天最多可以抓获两、三个小偷,2000年“反扒队”解散,他却欲罢不能,抓贼“上瘾”,并乐此不疲,成为一名单枪匹马、孤身奋战的“编外”业余警察。

  我们把陈夏友视作“怪人”,是因为他做了一般人难以做到更难长期坚守的事。正如一伟人所言,一个人做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虽然具有将诸如当场行窃的小偷或把现场实施各类犯罪活动的嫌疑人扭送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力,但毕竟捉拿盗贼、侦查破案并以此为业只能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义务,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也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法律原则。俗语“名正言顺”,“在其位而谋其政”大概讲的也是这番道理。现在陈夏友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却在长年累月捉贼抓偷,用平凡的血肉之躯行使警察的权力,承担流血牺牲的职业风险,难怪被常人难以理解,难怪被自己的妻子女儿称作“傻丈夫”、“傻爸爸”了。

  在笔者看来,“怪人”热衷自抓小偷是他的权利自由,也是他的乐趣喜好。而陈夏友“傻丈夫”、“傻爸爸”现象足以形成对政府现行选拔、使用人才机制的拷问。既然陈夏友有捉贼的兴趣爱好特长,并且实践证明身手不凡,战绩不俗,为什么没有被吸收加入到人民警察的队伍中来,让他名正言顺地施展自己的才华呢?由于受材料的局限,笔者只好作出某些猜测,无非是受到诸如户籍、学历、专业甚至传统思维的种种限制。一百多年前,清末爱国思想家龚自珍疾呼:“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如今,面对日益追求公平、效率和理性,面对越来越强调注重以人为本的当代社会,面对业余警察遭遇到的种种风险尴尬,面对被妻女家人称作“傻丈夫”、“傻爸爸”所经历的不尽辛酸无奈,我们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质疑拷问某些政府部门中僵化生硬、弊端重重的选拔使用人才机制呢?

  “世有伯乐,后有千里马,然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笔者不想说“怪人”陈夏友是一个品德多么高尚、如何超然脱俗甚至了不起的人,只是认为他是一位具有正直坚毅性格、较为适宜做警察工作的难得人选而已。一旦“千里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内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抱负,对外能够为社会做出较大的贡献,何苦何乐而不为?同时,笔者更加坚持认为,与其把挑选相中“千里马”的希冀放在一、二个“伯乐”身上,远不如寄望于构建公平公正科学民主的选拔使用人才机制。

  (稿源:红网)

  (作者:赵晨光)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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