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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梦难圆依法追讨钱 法院判定:留学中介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4:48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 通讯员秦增儒)桂林市3位青年花了8万多元钱后,不但出国梦没能圆,反而连所交费用也拿不回来。于是,他们将留学中介告上了法庭。10月14日,这起出国留学纠纷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由被告桂林市外事服务中心承担朱某等3人所交的101万多日元(折合人民币72591元)留学费用。

  2003年4月15日,朱某、桂某、全某等3位青年怀着到日本留学的梦想,找

到桂林市外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外事中心)。经协商,3人分别与外事中心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协议书》,约定由外事中心指导、协助、代为3人办理出国留学的相关手续,并各交了1万元人民币综合服务费。

  当年4月30日,朱某等3人及外事中心又与日本京都国际福祉文化学院签订协议,只要朱某等人面试合格,取得《在留资格认定书》,就必须马上交足一年的学杂费,并由外事中心指导他们到日本驻华领事馆领取出国留学签证;如他们因被拒签而不能赴日留学,则退还除报名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

  两份协议签订后,朱某等3人即在家等待出国的好消息。同年8月,他们接到外事中心的通知:3人已通过面试,取得《在留资格认定书》。朱某等3人非常兴奋,于2003年9月2日按要求将101万多日元(折合人民币72591元)学杂费汇给京都国际福祉文化学院。然而,他们在办理出国留学签证时被日本驻华领事馆拒签。

  同年11月11日,朱某等3人又与外事中心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果他们的出国留学签证第二次被拒签,外事中心须在3日内退回1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服务费,并在3个月内退还他们汇给日本学校的留学费用。2004年3月,朱某等3人的出国留学签证再次被拒签。然而,外事中心只退回了服务费1万元人民币,学杂费却分文未退。

  朱某等3人在多次找外事中心索讨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8月25日,在二审法庭上,被告外事中心大倒苦水:朱某等3人的留学费用是被京都国际福祉文化学院收取的,他们不是退款义务人。然而,他们的辩解并没有得到法院的采信。

  编辑:杨东 作者:刘飞锋 秦增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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