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瞬间,是谁开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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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5:34 贵州都市报 | ||
交警根据幸存伤者笔录“无罪推论”,认为死者是肇事司机;被撞车辆受害人表示质疑 金黔在线讯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证据不足,警方不能确定谁是肇事司机,当受害方试图通过法院查明事故真相,追回自己的损失时,警方在经过复核后,将车祸中的死者确认为肇事司机。为此,受害人刘先生表示质疑。
通过现场和调查取证,5月14日,贵州省公安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贵遵三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超车小轿车的司机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他和大货车司机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但由于证据不足,不能确认当时肇事小轿车由哪个当事人驾驶。为了给妻子治伤和修车,到现在他已经为此次车祸垫付了3万多元。由于肇事车是租借的车,又是外地车辆,肇事司机又未能确认等因素,他和对方一直没能达成赔偿协议。为了查明真相和追回自己的损失,刘先生将肇事车主、嫌疑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刘先生说,他和妻子都在现场,他们一直认为肇事轿车前排的幸存者为当时的驾驶司机。他对交警出的第二份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死者是司机表示质疑。 10月15日,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贵遵三大队。据调查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张锐介绍,由于肇事小轿车后排乘客住院后还没做笔录就走了,警方多次寻找都没有找到,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轿车前排受伤乘客张轩的笔录。张轩在笔录中称:从重庆到贵阳的路上是由他和死者刘强互换开车,但车祸发生时是由刘强开的车。由于孤证不能成立,因此在作第一次事故认定时,警方没能确认肇事司机。但后来肇事车车主要求对事故进行复核,经过调查事故的多方人员的分析,虽没有新的证据出现,但根据“无罪推论”的原则,张轩的笔录应该是所有证据中相对有力的证据,因此根据张的笔录,确定死者刘强为肇事司机。复核后的认定书下了以后,警方曾经将认定书按照刘先生留下的地址寄给了刘先生,但被退了回来。 而原告刘先生的律师陈律师认为,无论谁是肇事司机,对于刘先生夫妇应得的赔偿都不会产生影响,只是赔付主体会产生变化,如果肇事司机是死者,将由车主和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共同参与赔付。受害者刘先生认为,交警作出肇事司机是死者的证据并不充分,而查明车祸真相也是他提出诉讼的原因之一,因此他坚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讨回公道。 图为两份不同结论的事故认定书。作者:李阳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