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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罚引怪事车主怒告运管处 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5:46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村)涉嫌用摩托车载客,被交通管理执法人员查处暂扣了摩托车,并被交通行政处罚的林先生,日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南宁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撤销对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日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摩托车被扣引出蹊跷事

  今年5月27日上午9时,南宁市的林先生用摩托车搭载一乘客行驶到民族大道民族宫华联附近时,被该市新城交通综合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拦下,对方以其涉嫌非法营运为由,将他的摩托车扣下。

  随后不久,一陌生男子主动和他搭讪,该男子表示,他和运管执法人员很熟,可以随时帮林先生取车,但是林先生需给他1600元“好处费”。林先生当时并没有表态,而是悄悄到停车场进行查看,结果却发现,直到5月28日下午,他的摩托车才被开进停车常

  随后,该男子以帮林先生取车为由主动和林先生进行联系,林先生就假装答应该男子提出的条件,同他商定了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该男子开着林先生被扣的摩托车准时来到交易地点,最后,林先生以对方要价太高为由,拒绝了那个男子的“好意”。见交易不成,该男子又强行把林先生的摩托车开走了。

  林先生回去后,把此事反映给南宁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6月3日,南宁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给林先生下发了一份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车主怒告交通局运管处

  对于运管处开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林先生感到难以接受。几经考虑,9月5日,他一纸诉状把南宁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南宁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撤销对其所作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退赔他被扣车辆的停车保管费24元2角,并向他赔礼道歉。

  双方就原告是否有违法运输行为和被告对原告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所使用的法律是否准确适当、以及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当庭进行了辩论。

  原告林先生认为,南宁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以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其处罚的决定不成立;他的摩托车不属于被行政执法正常扣留;被扣的车辆没有按规定依法保管,也没有任何扣物凭据,而是任由“中间人”将车子开来开去同原告进行交易。

  被告南宁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则认为,他们对原告车辆的暂扣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当时综合执法队员对乘客及原告都做了现场询问笔录;查扣原告的两轮摩托车则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程序也完全合法。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如何,本报对此将做进一步报道。

  编辑:杨东 作者: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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