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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不进棚丢了白丢 判决让小区里的车自觉归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7: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东桐)昨日,一条消息在东西湖吴家山富丽雅花园小区像炸了锅一般———“输了,李大姐的官司输了,就因为没把三轮摩托停到车棚里,那辆2700元的车白丢了。”

  法院邮寄送达的一审判决书称,富丽雅物业公司没有过错,不必赔偿。“凡是家里有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的业主,都关心这个消息。”小区一位保安说,“很快,小区里

的车开始自觉归位了。”

  2003年前,富丽雅物业公司就在自己实施物业管理的富丽雅花园住宅小区,设了停车棚,要求业主进车棚停车。然而,总有业主为省钱、图方便,乱停车。

  去年7月,李大姐花2700元买了辆三轮摩托,与富丽雅物业就停车达成了协议:物业负责看车,李大姐每月交纳15元的保管费。交钱后,物业指定了停车位,制作了停车证号。

  今年3月19日,李大姐的车丢了。她报警后,又找物业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却不赔。李大姐实在想不通,3月28日,她到东西湖区法院把富丽雅物业给告了。

  法院调查发现,小区的公共契约中规定,各种车辆要定点停放;车棚内也贴有提醒自行车、摩托车等应进车棚停放的牌子。这样,法院认为,李大姐未按规定在指定的位置停车,导致车子丢失,是其自己的过错,物业公司不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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