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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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9:32 检察日报 |
▲邵明富:本院受理原告李正涛诉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正涛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你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165.7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 席判决。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