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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怀疑权的底线在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9: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陈阳

  据报道,深圳市的李先生身高1.73米,体重54公斤。14日上午他去公司上班,行至南园路口时,突然被两个亮出警察证件的人铐了起来,并押上一辆小车,上车后发现车上坐满了被铐住双手的瘦子。后来车开到派出所,所有的瘦子均被搜身,并被拉去验血查HIV(即艾滋病病毒)以及验尿。几分钟后,他又被带上车回到派出所,被告知“你可以走了”。

  从被铐上车带去验血,到“你可以走了”,呈现在人们眼前的是一个颇让人诧异和怪诞的执法切面。我们看到,在该事件中,警察牢牢掌握着主动权和执法办案的权威性,而方才作为公民,当下却是以被怀疑对象身份存在的诸多“瘦子”市民,也不可谓不配合。可以说,他们尽到了一个公民在特殊执法环境下的义务,哪怕这种“义务”兑现方式多少显得有些被动和“荒唐”。

  没有人会对警察的正当和正义性执法活动抱有偏见或是有所抵触,恰恰相反,每个守法公民除了给予道义上的支持,对于该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样抱有足够的尊重与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逐条对照,我们却不无遗憾地发现,缉毒警察的执法思路未免轻率和粗疏,其方式更是简单粗糙。

  按照警方的说法,因最近执行缉毒行动,接到举报当日将有吸毒人员在该路口附近出没,便派便衣警察前去抓捕。如果该说法成立,那么人们完全可以将其视作一次考验办案警察执法水准和智慧的突击行动。但从现场情况看,执法者的表现显然不能让人满意。从技术角度分析,警方的“瘦式圈定法”看似不无道理,实则漏洞颇多。一则,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表明吸毒者一定是“瘦子”,况且在实际感观中,这个瘦的程度又该如何准确界定与判断呢?二则,我们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即吸毒者(或毒品交易者)是一名“新手”,他恰恰又是体胖如牛者。很显然,现场执法者是以片面的经验主义判断代替了冷静、理性、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行为准则。

  不客气地说,以形象的胖瘦随意划定嫌疑范围,如此行为逻辑甚至就是一种执法“偷懒”。警察由此省却了一些复杂、细致、深入到位的技术性侦缉步骤和手段,而其结果却是以牺牲众多“瘦弱”型公民的合法权利为代价。因为警察执法理念上的“懒”和“粗”,直接导致瘦公民们的“冤”,因为个体形象与生理外观原因导致实质正义的部分丢失,如此荒诞现实能不让人感喟吗?

  由此所有瘦与不瘦的公民不能不追问一句:刑侦执法人员的“强力”判断和行为方式有没有一个原则标准?其执行力,“合法”怀疑权的底线又在哪儿?不厘清这个比形象的胖瘦缜密严肃得多的法律细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可能出现盗窃犯罪现场因手之“可疑”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荒诞场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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