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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将追究五廉政责任 冤错案问责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7日电据来自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的消息称,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凡发生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案等五种情形之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人民日报报道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规定了这五种重点情形,分别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或对上级检察院决定、指示拒不执行的;违

反领导干部“六个严禁”规定的;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造成当事人逃脱、伤残、死亡或刑讯逼供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案的;检察机关内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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