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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冤错案件 领导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5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合肥10月16日电记者何聪从日前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凡发生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案等五种情形之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规定了这五种重点情形,分别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或对上级检察院决定、指示拒不执行的;违反领导干部“六个严禁”规定的;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造成当事人逃脱、伤残、死亡或刑讯逼供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

案的;检察机关内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7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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