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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弑母竟说“不后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常检诉记者童家松)金坛一名15岁少年,他为了所谓的“个人自由”,用榔头猛砸熟睡中的母亲。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向他了解情况时,他竟说:“杀了妈妈后,我只感到自己一下子变得轻松了,再也没有人干涉我的自由了。”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案综合了青少年犯罪的诸多因素———单亲家庭、网络暴力、不当教育等,是比较典型的代表案例。此案的发生还表明,社会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缺位,法制道德教育还相对滞后。

  据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叫李超(化名),金坛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刚刚过完15岁的生日。据李超交代,他因为政治作业没做好,老师让他通知家长在5月的某一天到学校来。想起上个月因为考试成绩不好,妈妈将身高1米75的他打得浑身青紫。他感到,只有没有这个凶狠的妈妈,他才能彻底自由。于是,他从楼下拿了一把榔头轻轻地上了楼,妈妈正在熟睡,他走到床前,举起榔头,对着妈妈的头狠狠地砸了下去,一下、两下……床上的妈妈早已没有了声息,李超又拿起枕头捂在妈妈头上几分钟。

  据了解,李超的家庭是一个单亲家庭,父母还在李超不懂事时就离异了。母亲由于要承担生活的重担,平时放松了对李超的教育,在生活条件好转的情况下,又迷恋上打麻将、唱卡拉OK,一听说小孩成绩不好,所采取的教育方式往往是简单粗暴的打骂。

  常州法律界人士认为:李超一案综合了青少年犯罪的诸多因素———单亲家庭、网络暴力、不当教育等,是比较典型的代表案例。目前,青少年犯罪不断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青少年恶性犯罪在犯罪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犯罪的形成固然有罪犯个人的因素,但对于青少年犯罪来说,其根源更多的应从我们社会、家庭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反思。家长急需进行自我心理调适,正视家庭变故的现实,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既不能过分溺爱,也不能采取过于简单、粗暴的方式。同时,社会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缺位,法制道德教育还相对滞后。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7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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