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律师行为 不穿律师袍将拒之庭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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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3:49 新华网 |
律师出庭不着律师袍,有可能被拒之庭外———省司法厅近日表示,正在和法院协商相关措施,以督促律师穿律师袍出庭。 据悉,目前,全省90%以上的律师出庭未按要求着律师袍,尤其在基层法院和审理民事案件中更是如此。为此,省政协委员蔡学恩递交提案呼吁:“律师袍不能是摆设!”他认为,律师袍能使律师树立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言行。 省司法厅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答复正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其中一大举措即是与法院一道,对律师出庭着装进行联合监督,对律师出庭不着律师袍,可拒绝其出庭。目前,该厅已就此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同时,正争取法院支持,为律师设立专门的更衣场所。 眼下,该厅将和省律师协会对着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加大惩戒力度,发现违规者,由律师协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链接 经司法部批准、2003年1月1日实施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徽章。 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戴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戴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完)(记者秦璇通讯员沈政协)(湖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