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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城中村"居民保障难题 莱芜实行留地安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8:57 青岛新闻网

  大众网莱芜10月16日讯(记者闫秀玲通讯员文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一些都市里的村庄成了让政府头疼的问题,日前,莱芜市改变思路,推出“城中村”留地安置政策,尝试在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

  莱芜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城中村留地安置制度的意见》中说,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实行“城中村”留地安置政策。留地安置指标是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

村(居)测算、分步实施、服务于“城中村”改造、自用土地安置为主、异地调剂安置为辅的原则确定的。留地安置指标为: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人均50平方米,生产经营性用地人均60平方米。考虑到人口增长等因素,“城中村”享受留地安置政策的人口数按2004年12月31日在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人数的1.5倍计算。

  在落实留地安置政策中,首先由村(居)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配合,为每个村(居)确定留地安置面积。然后由规划部门牵头,国土、建设等部门配合,为村(居)确定留地的具体位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生产经营性用地可分开安置。各村结合“城中村”改造方案制定留地安置方案,逐级报市政府审批。留地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村(居)依法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凡新占农用地或空闲地安置村(居)民搞“城中村”改造的,必须先拆迁后供地。

  据相关的城市规划专家介绍,“城中村”留地安置的新意在于,以往的“城中村”居民往往在城市化进程中得不到好处,甚至有可能因失去土地而没有生活来源,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城中村”留地安置是政府合理确定“城中村”居民的居注公共设施和生产经营等用地的指标,以优惠政策为其供应土地,为保障“城中村”居民生产生活提出了新的思路,当然这个政策的实施必须防止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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