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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校长的看法还是别人的看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0:00 红网

  最近,媒体报道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被指剽窃”一事。对此,武汉大学方面在沉默后终于做出回应———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表示,组织部将调查此事。(见《新京报》10月14日、16日报道)

  是否剽窃,确需进一步调查。然而,笔者对这一调查存在两点疑问:一、由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来调查,是否有内部调查之嫌疑,其结果能够令人信服吗?二、为何这一涉及

学术腐败的事情,却由党委组织部而不是学术委员会来调查评判?

  对于前一疑问,笔者2004年8月18日曾就类似事件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了《学术抄袭岂可内部鉴定了事》表示过质疑,认为学术鉴定虽非司法审判,但同样需要回避制度来保证调查专家的中立性。在此,就不再赘言。

  而后一疑问,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德仁院士在接受采访时作出了回答,他表示:“学术委员会是否开会要向校党委提出申请,由校领导决定。这种事情我们一般先转交给校党委组织部调查,因为干部一般归他们管。如果我提出建议,也可以开会,但组织部不调查开会也没用。”当记者表示,有专家称,学术委员会应当是一个独立、纯粹的学术评判机构,应当对涉及学术腐败的事情负责评判时,李德仁称,“那是你们的看法。”

  众所周知,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判涉及学术腐败的事情,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记得在2004年8月由教育部主办的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武汉大学校长刘经南院士曾经就说过:“大学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必须分开。”他还说,在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是最高的决策咨询机构。大学里重大的学术、规划发展问题的决策,都要经过学术委员会,最后由校长拍板。校长只是学术委员会的一个委员,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担任,避免学术的行政化与行政的学术化。(见《中国教育报》2004年8月9日第2版)

  按照刘经南校长上面的那番表述,尤其是“避免学术行政化”这句话,今天发生在武汉大学这一涉及学术腐败的事情,自然应该由学术委员会而不是学校党委组织部来负责评判。然而没有想到的是,事隔一年,他的同事们就忘记了那句话,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德仁院士甚至对记者称:“那是你们的看法。”此时此刻,刘经南校长倘若也听闻此言,不知作何感想?有句俗话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李德仁院士接受采访的这番话虽然没有砸到自己的脚,但实实在在砸在了自己校长的脚上,真可谓“大水冲了龙王庙”啊!

  重新回到“被指剽窃”这一事件上来,以笔者愚见,调查过程中应该注意两点:一、正如武汉大学刘经南校长所说的那样,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分开,学术问题交给学术界来办;二、武汉大学自身应该在判定是否剽窃的学术鉴定中回避,建议聘请行业内专家如北大、清华和社科院的专家成立学术仲裁委员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实行仲裁。唯如此,才能象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李光教授所说:是对周长城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

  (稿源:红网)

  (作者:毛天祥)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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