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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跌伤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1:26 新晚报

  本报讯 (白杨 明义)一少年在铁路专用线处跌落受伤,被判获得赔偿,并通过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14万余元赔偿款。

  2003年4月,12岁的少年赵某在一处铁路专用线附近玩耍时,不慎跌落,因该处路面与铁路专用线高度相差十几米,致使赵某头部受伤,造成8级伤残。对此,赵某的家人认为,铁路专用线与路面相差十几米的高度,已经对周围居民构成了高度危险,却没设置防护栏和

警示标志,造成的损害应由此段铁路的所有者承担全部责任。但这段专用线的所有企业却认为,赵某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不是无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到在铁路边玩耍有危险;监护人未及时管教和制止,造成伤害后果,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今年4月,经过两审法院的调查审理,判决企业给付赵某赔偿款14万余元。经过执行局的工作,近日,14万余元的赔偿款终于分文不少地交给赵某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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