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教师想评高职必先支教农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2:57 东南早报

  今年秋季开始,首批30个城镇教师赴岛外支教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实习记者程勇华裘超)从今年秋季开始,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务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这是昨日正式出台的《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

  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介绍说,厦门首批将有30个城区教师赴岛外农村中小学支教。

  《意见》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城镇中小学的师资优势和骨干示范作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促进厦门市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此次文件的正式出台,将改变过去许多教师不愿意到农村学校支教的现象,相反,还会出现许多教师竞争去农村支教的现象。毕竟厦门的农村学校比较少。

  范围及对象

  该试行制度的范围及对象包括:市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思明区、湖里区所属普通中学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所属的城区(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省二级以上达标中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初中学校申报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申报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的高级教师职务的城镇中学教师;申报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城镇小学教师。

  据介绍,受援学校须为厦门市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农村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具体要求

  同时,从2005年秋季开始,申报或聘任省评学科高级职务的中学教师;或从2006年秋季开始,申报或聘任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或从2007年秋季开始,申报或聘任市评学科的高级职务的中学教师,均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评聘中级职务以来,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在农村中小学(学校所在地须在乡村,下同)任教经历;自1999年以来,有二年以上(含二年)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自任教以来,有四年以上(含四年)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自任教以来,受市、区教育局委派,到宁夏、重庆及省内对口支援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含一年)。

  对未具备以上经历的教师,从2005年秋季开始,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按计划分期分批到岛外农村中小学支教,为期一年。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需支教的教师支教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原则上在本区支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思明区、湖里区需支教的教师支教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岛内各派出学校须于每年6月下旬根据年度支教任务,确定拟派出的支教教师名单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区教育局汇总后的名单于7月上旬报市教育局。在派出的支教教师名单及受援学校确定后,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和支教教师三方于每年的8月上旬签订支教协议书。支教教师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到受援校报到。

  人事关系

  该试行制度规定,在2005年秋季以后根据本实施意见派出的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其人事及工资关系不变,由双方学校共同管理。派出学校负责支教教师的聘用及聘任、工资福利、交通费补助、奖惩管理等;受援学校负责支教教师的工作安排、日常考勤、年度考评鉴定等工作,提供支教教师必需的生活条件。从2007年秋季开始,教师支教经历将作为厦门市上述中小学教师申报聘任高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年龄要求

  另根据厦门市实际情况,在教师职务聘任中可照顾免于支教的对象是至每年的8月31日,年龄已达53周岁的男教师,年龄已达48周岁的女教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农村支教的,本人须提出申请,由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经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