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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五日内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3: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甲)昨天,公安部公布《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公安机关自收到办理公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要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规定》要求,需要取得公安行政许可者应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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