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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役者两年内不录为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3: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勇)下月起,江苏省今冬征兵将正式启动。昨天,省委宣传部和省征兵办联合召开的2005年征兵宣传工作协调会上透露,为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军实际的心理检测标准,保证兵员质量,防止把精神和心理不健康的青年征入部队,江苏今年将在泰州靖江市试点的基础上,在13个省辖市都安排1个县(市、区)开展征兵心理检测试点,对7000至8000报名者进行检测。

  江苏义务兵在家庭优待金之外还可享受奖励金,此举全国首创。据省征兵办的陈伟处长介绍,今年征兵前的10月15日,江苏省人大修订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已正式施行。为鼓励大学生入伍,该《条例》在全国首次设立了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服役奖励金制度,明确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除了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同时在其义务服兵役的2年期间,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奖励金,奖励幅度为在校专科生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在校本科生不低于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优待金是由入伍者户籍所在地发放,而奖励金则采劝谁征集,谁奖励”的原则,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据了解,目前江苏省苏州地区的优待金约每年6000元。

  《条例》还明确了县(市、区)兵役机关为兵役工作执法主体,增加了拒绝逃避征集和入伍后逃避兵役青年的惩处内容,规定有此行为的,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并可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陈伟处长还介绍,根据国防部征兵办相关要求,江苏今年将在2002年、2004年在靖江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征兵心理检测试点范围,13个省辖市都将安排1个县(市、区)参加试点,增至14个征兵心理检测试点。江苏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明后年力争在全省各地推广征兵心理检测。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8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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