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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无药品强制召回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3: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16日,北京市药监局安监处表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仍以自主监测为主,企业的药品召回制度,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国外的药品警示只是一个参考,并不完全适合国内的情况。

  昨天,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近50个社区和繁华街道举行大型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据药监局介绍,美国的药品警示只是一个参考,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病人的情况。我

国对于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还是靠自主进行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处长丛骆骆表示,今年年底前,北京市药监局将对北京市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人员培训,引导他们建立药品召回的相关制度,明年在有条件的大型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召回试点。他表示,企业的药品召回制度,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国家没有强制规定。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8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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