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公审”还有这样三种模式(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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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3: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截至10月12日下午,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对成都火车站“1·10”警盗勾结一案为期三天的庭审宣告结束。 此案在侦查阶段曾以罕见的大规模警盗勾结窝案特点震惊一时,此番在审判阶段则戒备森严,限制绝大部分媒体记者进入法庭旁听,以致“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近20家媒体记者只有站在法院门外观望”。 按说,《刑诉法》的规定清清楚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这三类案件外,所有案件必须公开审理;最高法院的规定也是白纸黑字,凡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任何公民持身份证件旁听。无奈像贵阳铁路法院此番审案的操作模式,一方面宣布“公开审理”,另一方面区别对待前来采访的媒体,区别对待要求旁听的公民,甚而内外有别,借口法庭位置有限,优先满足本系统的自己人。如此公审,有论者激愤地称之为对部分公民的“歧视性公审”,依我看,说是“伪公审”更为恰当。 贵阳铁路法院此番“伪公审”模式,在当下实在是屡见不鲜,但平心而论,其实该案审理还算是开了一条缝隙,因此,只能算是羞羞答答的“伪公审”案件。而放眼一个月前的另外一起著名案件,即9月13日在福州开庭审理的黄金高案,那才是彻头彻尾的“伪公审”案件。 尽管此前就有强烈呼声持续呼吁公开审理黄金高案以消除公众的疑惑,法院也贴出公告宣称该案是“公开审理”,但自始至终我没有看到该案有记者在法庭目击内容的任何报道,直至看到《财经》杂志9月23日的报道,我方才明白,原来“整个庭审期间,没有任何媒体获得旁听资格;庭审结束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向媒体通报有关开庭的信息”。 此外,还有一类精耕细作的“伪公审”模式。比如某案的审理,共有5家新闻单位被邀请参加旁听,其中3家可以派3名记者分别参加3家法院的庭审。另外两家只能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一家法院的庭审,而无缘旁听另两家法院的审理……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8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