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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体检未查出卵巢癌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3: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实习记者褚燕娟通讯员白衫)单位组织女职工在南京市一家医院进行妇科检查。一女职工体检后,院方表示一切正常。但不久,她被另一家医院诊断为左侧卵巢癌晚期。于是,她将第一次体检的医院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白下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这位女职工的诉讼请求。

  据原告薛华(化名)诉称,2003年12月19日,她们单位组织女职工前往南京市某医

院进行妇科普查。在做B超检查时,她特别向医生强调,其腹部有一包块,怕是得了什么病,希望医生能仔细检查一下。经检查,一切正常。可是去年3月,她突然出现下腹疼痛、阴道流血的症状,接连20多天,一点好转也没有。

  为此,薛华专门前往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不想诊断为左侧卵巢癌,且属晚期。噩耗传来,薛华及其家人整日忧心忡忡。“同样是病,为什么当初在第一次体检的医院体检时没能查出来呢?肯定是医生体检不够认真,是该医院贻误了我的病情。”去年10月,薛华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1万元。

  白下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医院称,妇女病的检查为健康体检,只是减少妇女病的手段,不能杜绝妇女病的发生。当时在给薛华做检查时,并未发现其卵巢癌的肿瘤。根据薛华当时的体检结果,医院已经为其做了相应处理,并告知其定期复查,已经尽到了义务和责任。且卵巢癌属于早期难以诊断的恶性肿瘤,病程短,短期内迅速增大,所以,薛华的病情与医院医疗行为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薛华突然患病与之前的体检到底有没有关系呢?诉讼中,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被告医院对患者进行的常规妇科普查,普查项目按要求完成,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过失行为。疾病的发生、发展均有一个过程,许多疾病难以早期发现,卵巢癌是其中之一,很难通过常规的妇科普查来早期诊断。患者卵巢癌的发生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据此,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江南时报》(2005年10月18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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