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首家规范董事会开始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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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5: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记者白天亮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今天向宝钢5位外部董事颁发聘书,至此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成为中央企业中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的董事会。这意味着我国中央企业中第一家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开始正式运作。李荣融表示,之前国有企业改革多数是方法上的改进,此次在国有独资企业设立董事会并引进外部董事,则是从体制、制度上的改革。 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选择了宝钢等11家企业作为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外部董事会陆续到位。 李荣融表示,选择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董事会试点,主要是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来加快推进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同时,也是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范行使中央企业对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其中,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这次试点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与过去的董事会的最大不同点。 据悉,除宝钢外,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企业还有: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国旅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为何要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链接) 外部董事是指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主要作用是: 一是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真正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 二是确保由董事会挑癣考核、奖惩在董事会兼职的经理人员,避免非外部董事尤其是其中的执行董事自己挑癣考核、奖惩自己; 三是外部董事不负责企业的执行性事务。这个角色有利于外部董事更好地代表出资人的利益; 四是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税后利润分配等方面,有利于发挥外部董事所具有的独立性作用; 五是通过选聘具有高水准的专业人士担任外部董事,能够为董事会带来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来自企业外部的专业经验。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8日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