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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面临“和谐”大考(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5:23 人民网-人民日报

  士心

  建设“和谐社会”,党中央早已提出。这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结合“十一五”规划建议,更是全面破题,而且特别强调,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无疑给各级党政干部提出了一道测试执政能力高低的大考题。

  考题难在哪里?难在“新形势下”群众已细化为不同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可能相互交叉,各不相同。以往计划经济下,利益冲突不明显的状况已成为历史,一些地方只强调“发展”、不注重“科学”和协调的局面,也须彻底改变。发展仍是“硬道理”,但不顾资源破坏、环境恶化、分配不公等有损群众利益的“硬发展”,不再那么“有道理”。尤其是发展中如何协调不同利益,成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答题”。

  考核干部政绩的标尺,也将向“和谐”转变。这次“十一五”规划,既提出要实现人均GDP翻一番,又首次强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就是一个强烈信号。政绩也要讲“成本”,要强化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指标,这对习惯于片面拿GDP和财政收入说事儿的人,不啻是当头棒喝,必须尽早清醒。

  利益不同不是坏事,这是社会充满活力的体现;利益协调也不会一劳永逸,这将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关键是为政者如何在“动态的稳定”中,寻求社会和谐,进而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中央领导最近强调,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这可以说是破解“和谐”考题的“答题要点”。

  要协调不同利益,首先要更充分地发扬民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满足群众合理要求,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从中央到地方,调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规模都是空前的。有人说,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亲近民生,是规划的显著特征。这是如何在执政中体现“和谐”的一个范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协调不同利益的任务最艰巨,但一些习惯于用权力“压服”、“威服”群众的干部,这方面的能力却最薄弱,亟需补上学会发扬民主这一课。

  要协调不同利益,最有效的途径是依法行政。当然前提是要规范政府职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职能分开,党委和政府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应站在客观公正角度,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干部要在明确的职责范围内,不管不该管的事,管好该管的事,更好地服务群众,确保公平,促进“和谐”。

  在音乐中,齐唱的难度小,合唱的难度大,因为不同声部发的不是一个音,但协调好了,声音却更为优美、动听,关键看指挥的水平如何。提高指挥水平靠什么?靠掌握音乐的内在规律,了解歌者的嗓音条件,调动团队集体的情绪。如果不看对象、不识乐谱,一味在上面瞎比划,最后难免落个“不及格”,灰溜溜地下台。因此,面对“和谐”大考,面对中央“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的要求,广大党政干部要思想上先完成“转轨”,该补课的补课,该学习的学习,重点是把“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新的改革征程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8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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